我國三大訴訟法規定的共同基本原則如下: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2、進行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對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審判公開進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據法律可以規定例外;
5、實行回避制;
6、實行兩審終審制;
7、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8、被告人、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律師承擔法定的司法援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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