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禁止乘客攜帶30000毫安的充電寶上火車,主要還是因為充電寶裡面就是锂電池,具備一定的易燃易爆性。高鐵列車車廂内空間狹小,當乘客把充電寶放在行李物品之中受到碰撞或者擠壓之後,很容易引起锂電池自燃,對其他乘客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也不能讓列車正常運行。
雖然乘坐火車出行,乘客可以攜帶充電寶出行,但需要注意對充電寶額定容量在100wh之内。以一般充電寶3.7v電壓為例,額定容量在100wh之内,也就意味着是27000mah容量,所以充電寶額定容量在20000毫安之内都是可以放心攜帶的。
同時乘客攜帶充電寶上高鐵的時候,需要注意必須是在正規廠家購買的,在充電寶的外包裝上面可以清楚看到具體的容量和标識。如果在充電寶的外包裝上沒有任何的标識,也沒有額定容量,或者是充電寶已經破損,這種情況下就無法攜帶乘坐高鐵出行。
其實乘坐高鐵不單純就是對充電寶有嚴格的要求,還有很多物品都是禁止攜帶的,常見的有易燃易爆物品、燃料類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一旦有攜帶這些物品,過安檢期間就會被工作人員拿出來,要求乘客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做好相關的記錄。如果乘客不願意配合,情節嚴重會轉移給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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