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發布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有以下6種行為的會被列入社保“黑名單”:
1、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給員工買社保且拒不整改;
2、以非法手段參保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3、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5、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保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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