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時間、須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穩妥起見,開發商在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之外,好能同時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則,很難證明自己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利後果。
2、購房者要驗房
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整改,修理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3、購房者要檢查相關資料
1)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2)《住宅使用說明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3)《竣工驗收備案表》(蓋章原件)。
4)面積實測表/測繪單位實測面積明細(可為複印件但要有章)。
5)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工程竣工圖紙或設計單位施工圖(可帶走)。
6)《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
7)《房地産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8)簽字時注明“樓房狀況未明”。
4、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
購房者檢查上述資料無誤後,購房者需要在簽字,再繳納相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5、購房者接收房屋
房屋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将鑰匙交給購房者。一般而言,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關于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後出現火災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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