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所需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或者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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