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人們如果決定要買房的話會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一般來說簽訂合同的同時需要交付一定的訂金,但是也有存在違約的情況,那麼購房收了定金呢?違約怎麼賠償
對方收了定金之後違約的,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比如房屋買賣中,要求對方完成房屋過戶等。同時如果對方違約,解除合同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己方違約,定金不會退還。
1、“定金”和“訂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款項。“訂金”屬于預付性質的款項,是在交易尚未完全達成的情況下,買方為表達誠意,使賣方對交易具備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義務的款項。在交易最終未能完成時,該訂金應該退還。
2、而“定金”則屬于擔保方式的一種,關于購房過程中定金的具體操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咨詢題的解釋》第四條明确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将定金返還買受人。
違約金和定金有何區别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隻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定金到底該交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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