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顧客消費時遇到食物中有蚊蟲、頭發等異物;
屬于食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飯店經營者應該按照顧客的要求為其換貨或者退貨,消費者也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具體方法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
同時,為了更好地監督食品衛生安全,消費者應該保留好食物樣品、就餐證明、實物照片等,及時向工商局、衛生局、消費者協會等機構進行投訴,以便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檢查和處罰。
如果消費者在就餐後出現不良反應,還需及時就診,并保留醫院診斷證明,以便向經營者追償醫藥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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