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于商标構成要件有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和顔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标申請注冊。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标與他人的商品區别開的可視性标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和顔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标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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