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産,子女的權利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如果該親生子女不滿14周歲,對于這種出賣行為,由公安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父母應當領回被出賣的子女;如果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拐賣兒童罪,處罰會嚴厲得多。
(二)如果該親生子女是已滿14周歲的女性,情節嚴重的,出賣人甚至有可能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三十一條: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