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安慶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标準的通知》(宜政辦秘〔2021〕105号)。具體如下: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标準的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鄉困難群衆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 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标準 。 現将調整标準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最低生活保障标準調整為 658 元/月 ·人。
二、特困人員供養标準
(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财政補助标準調整為 880 元/ 月 ·人。
(二)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财政補助标準調整為 680 元/ 月 ·人。
(三) 特困人員中的失能對象, 享受基本護理補貼, 具體護理标準由各縣(市 、區)按不低于其基本生活補助标準的 10% 自行确定。
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标準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
2021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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