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雲鵬拒絕王菲微信加好友”一事又登上了熱搜。
事情很簡單,嶽雲鵬曾在一檔節目中透露,他很喜歡王菲,并說王菲是他的偶像。而王菲知道後,托人傳話給嶽雲鵬,要不要加她的微信?令人意外的是,嶽雲鵬拒絕了。
他拒絕的理由是:兩個人之間的橋梁,不需要任何東西去搭,微信不是建立關系的橋梁,加上微信不等于成為朋友。隻想遠遠地看着她。最合适的距離就是舞台到觀衆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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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也被人民網當作“樹立理智追星”行為的典範。對“嶽雲鵬拒加偶像微信”的做法大加贊賞,以此倡導大家不要盲目追星。人民網的點贊,更是引來無數熱議。
其實,王菲和嶽雲鵬都是藝人,算是同行,加個微信,多個聯系方式,不過是同行之間溝通和交流的一種方式罷了。“接受”與“拒絕”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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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說,嶽雲鵬的做法,的确是在正确引導年輕人追星,對樹立孩子們正确的價值觀起到了積極作用。
王菲是很多人心中的偶像,她的歌很好聽,聲音也很有特點。不過對于“偶像”這個稱呼,我還是持保留意見的。
偶像,在第6版現代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是:用木頭、泥土等雕塑的供迷信的人敬奉的人像,比喻崇拜的對象。
在日本,“偶像”泛指具有号召力而擁有崇拜者的人。在日文中,“偶像”一詞一般是指從事演唱、藝人、演員等演藝方面事業,通過展現個人魅力而受到年輕人崇拜與追捧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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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受這些觀念的影響,我們更習慣多把藝人稱為“偶像”。
王菲究竟能否稱之為“偶像”,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三觀不同,每個人的生活方式也不同,我們不妄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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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認為,偶像應該是能帶給我們正能量的人。
其實,我們身邊有許許多多的平凡人,他們對工作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對家庭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我想,他們也應該成為我們的榜樣和偶像,成為我們去學習和模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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