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監管能力,以防避稅漏稅。
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下設的學校、培訓中心等才是事業單位)。 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将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民間有要求将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合并的呼聲。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以及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等稅收,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等。國家稅務局與北京的國家稅務總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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