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财産損失。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或者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發放。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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