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需要先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如果符合提取要求,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在約定時間内,将提取的公積金轉入申請人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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