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個人權利 《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的個人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争議處理的權利 。
勞動者的集體權利 :
結社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參與權、知識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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