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的隔離期限是兩年,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由公安機關下達,屬行政強制措施。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目前則分别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強制隔離戒毒制度統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強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的勞動教養戒毒。它和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共同構成了現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措施的基本體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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