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收費站前不得違法停車。在離收費站不遠處就是服務區,可以在那裡停車接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内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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