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隻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随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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