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于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财買來,以節省聘禮。
童養媳婚姻的流行,有着廣泛的社會原因:
1、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給了人,長大了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
2、結親聘禮重,婚禮浪費大,賠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财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賠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
3、清代社會還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婦的習俗,這種做法叫做沖喜,希望病人好起來,這又成為出現童養媳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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