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全國統一規定是98天,沒有先後胎之分,各省在此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情況會有所增加。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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