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到公司尋釁滋事的處罰是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如果出現犯罪嫌疑人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将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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