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依法采用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離職、或者試用期提前三日口頭申請離職的,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準,到時間了就可以走人;就算勞動者沒有依法提前申請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批準,勞動者也可以離職,但是,如果由此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