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不同:期貨交易的标的物是标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标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内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标的資産,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内對沖。
3、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于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4、盈虧的特點不同: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态,買方的收益随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隻限于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随着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态,交易雙方則都面臨着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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