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監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開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審的,在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後,經法院審查,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可以适用緩刑的,就不會在法院開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審查後認為不能适用緩刑的,則法院可以在開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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