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突出貢獻的曆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展現廣大人民群衆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态存在的特點。
4、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1、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2、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曆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3、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标、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4、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申報流程:1、各街道根據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的意願,對具備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提出推薦名單,經街道辦事處同意後報送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2、區文化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後對各街道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
3、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内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彙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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