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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布保護知識産權執法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9 17:15:17

浙江發布保護知識産權執法案例(涉案金額1.6億多)1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侵犯各類知識産權違法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自2020年5月開始至2021年1月底,部署開展全省“亮劍2020”保護知識産權綜合執法“鐵拳”行動,重點查處商标侵權、地理标志侵權假冒、假冒專利、惡意重複專利侵權、侵犯商業秘密等各類違法行為。綜合執法行動以來,全省系統共立案查處各類知識産權案件4277件,涉案金額16757.16萬元,罰沒9064.87萬元,為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430.35萬元,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營造公平競争的知識産權發展環境。

浙江發布保護知識産權執法案例(涉案金額1.6億多)2

大快人心!快跟我們來看看吧!

01杭州市局查處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犯浙江衛視商标專用權案

2020年7月7日,杭州市局對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廣告宣傳中突出使用“浙江衛視”标識和名稱及發布虛假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杭州市局接舉報,反映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APP新産品推介會中,非法使用“浙江衛視”名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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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錄制采訪視頻,并在公司官網網站、微信、微博等平台進行宣傳。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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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商标權利人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注冊的商标,當事人未經商标權利人授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商标注冊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進行宣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杭州市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02嘉善縣局查處嘉善某密封件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0年10月13日,嘉善縣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對嘉善某密封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生産場地内存放有一批當事人生産并标有“BURGMANN”字樣的機械密封産品,該批産品經商标權利人鑒定為侵權産品。2020年10月19日,嘉善縣局對當事人涉嫌商标侵權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經商标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産印有“BURGMANN-ZF”字樣以及“11-BURGMANN SH”字樣的機械密封,并在部分機械密封上使用印有“BURGMANN”字樣的外包裝盒。至案發,共查實侵權裸裝機械密封292個,盒裝機械密封499套、空的外包裝盒400個,貨值金額13.31萬元,銷售金額7.35萬元。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1月14日,嘉善縣局将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03南浔區局查處苑某波等人銷售侵權“牛欄山”白酒案

2020年6月20日,南浔區局接舉報,反映在當地出現大量假冒“牛欄山”白酒。南浔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前往調查。經調查,由于案件涉及人員衆多、涉案貨值巨大,該局與當地公安部門成立聯合專案組,共同開展案件查辦工作。曆經2個多月的案件偵查,聯合專案組摸清了一個涉及河北、浙江等地跨省生産、銷售假冒“牛欄山”白酒的犯罪團夥。9月初,專案組在河北、浙江兩地同時收網,成功搗毀一條從河北保定到浙江湖州等地的制假售假鍊條,并抓獲以苑某為首的制假團夥和以徐某為首的二級經銷商團夥成員。苑某等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違法行為。目前該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25名,涉案貨值超1500萬元。

04麗水市局查處朱某某團夥生産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服飾案

2020年8月,麗水市局根據消費者舉報投訴線索依法開展網絡排查,發現某微店銷售的THOM BROWNE(瑭姆步朗)、CHROME HEARTS(克羅心)等品牌服飾涉嫌侵權假冒。麗水市局立即進行立案調查,并迅速啟動行刑銜接機制,會同當地公安部門成立聯合專案組,共同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經查,當事人朱某某、宋某某夫婦在從事服裝經營中發現許多消費者熱衷國際大牌,朱某某夫婦以此為“商機”,成立工作室,通過朱某某到海外或國内奢侈品專櫃購買大牌服飾或名牌鞋包,再将正品交給為其代工的顧某某、茹某等人複刻生産,并通過網店進行銷售,形成以其夫婦為骨幹,成員多達20餘名的生産、銷售假冒注冊商标商品違法鍊條。9月17日聯合專案組統一行動,抓獲該團夥24人,依法扣押侵權服裝23000餘件,案值6300餘萬元。當事人制造銷售的“THOM BROWNE”“CHROME HEARTS”“BURBERRY”等三十餘個品牌服飾均未取得商标注冊人許可,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因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标罪,8月14日,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涉案17人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05紹興市局查處朱某某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0年9月,紹興市局根據權利人舉報,依法開展網絡排查,發現當事人朱某某的淘寶網店銷售的曼瑞德系列地暖水暖産品涉嫌侵權假冒。9月23日,紹興市局對當事人涉嫌商标侵權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同時加強與電商平台的全程政企協作,提取固定當事人網絡違法證據鍊條。 經查,當事人朱某某從2019年12月起,陸續從台州購進未打标的電熱執行器、溫控器,在未經權利人授權情況下,委托他人在上述産品上印制“menred”商标,生産并銷售假冒曼瑞德産品。至案發,當事人違法經營額共計4.6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違法行為。紹興市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并處罰款10.05萬元。

06浦江縣局查處浦江某知識産權服務有限公司及項某某和曹某惡意注冊“李文亮”商标系列案

2020年3月29日,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案件線索,浦江縣局對浦江某知識産權服務有限公司接受曹某的委托,惡意代理注冊“李文亮”商标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查,2020年2月8日,浦江創标知識産權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接受曹某委托,為其代理注冊申請第二十一類的“李文亮”文字商标,收取商标注冊代理費800元。3月5日,國家知識産權局根據《商标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李文亮”文字商标(國際分類21類)的注冊申請(申請号為44196964)予以駁回,認為申請人将“李文亮”作為商标注冊或者使用,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上述當事人應知其将“李文亮”醫生的姓名申請商标注冊有違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但仍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商标注冊申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浦江縣局依據《商标法》對當事人浦江某知識産權服務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項某某、申請人曹某作出行政處罰,分别處以2萬元、1萬元、2千元的罰款。

07樂清市局查處樂清市某傳動科技有限公司等6個當事人顔色商标侵權系列案

2020年8月28日,樂清市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樂清市某機械有限公司等6個被舉報人生産經常場所進行檢查,發現上述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生産假冒權利人所持有的顔色組合商标機器導軌,其行為已涉嫌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該局予以立案查處。經查,上述當事人未經商标權利人授權許可,擅自生産表現形式及外觀樣式與商标權利人所持有的顔色組合商标相同并同屬于第7類商品中的“機器導軌”,産品表現形式均為“紅色“刮油片”,綠色“端蓋”和黑色“鐵塊”, 案件涉及侵權商品總數8549個,涉案違法經營額62.83萬元。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其中,樂清市某機械有限公司等3個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分别罰款1.68萬元、2.9萬元、6.1萬元,沒收侵權商品1647個;樂清市某傳動科技有限公司等3個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已達追究刑事責任标準,樂清市局依法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08甯波市局查處甯波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前期,甯波市局根據相關線索依法對慈溪市甯波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産、銷售的壓力繃帶外包裝袋上标注有發明專利号,但實際并未取得該發明專利,當事人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甯波市局于2020年初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實際經營者房某某于2016年12月和2018年6月,分别向國家知識産權局遞交了兩個醫用治療專用繃帶布的發明專利申請。但截止案發,上述兩項發明專利申請均未被授予專利權。當事人在明知未取得專利的情況下,于2017年下半年開始在其生産的壓力繃帶産品外包裝袋上陸續标注“發明專利号:20161113XXXX.X”“發明專利号:20181064XXXX.X”等專利标識。截止案發,當事人銷售前述壓力繃帶6個規格3156件,違法所得共計14.95萬元。2020年6月29日,甯波市局依法對甯波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假冒專利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29.91萬元。

09溫州市局查處溫州某眼鏡有限公司和程某等人侵犯商業秘密案

2020年初,溫州某藍工貿有限公司向溫州市局舉報,其公司的離職員工程某違反保密協議向溫州某瑞眼鏡有限公司提供、披露其産品資料、客戶名單等商業秘密。經查,2018年7月21日,鄭某(舉報人的副總經理)、程某(舉報人的前員工)、占某、袁某、吳某等人密謀成立了溫州某瑞眼鏡有限公司。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鄭某和程某多次将舉報人的客戶名單和産品信息(設計圖和供應商)提供給溫州某瑞眼鏡有限公司,導緻舉報人的20款眼鏡設計圖,3家客戶被搶占。2019年溫州某瑞眼鏡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産品的銷售金額為972.3萬元。溫州某瑞眼鏡有限公司和程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2020年9月,溫州市局依法将溫州某瑞眼鏡有限公司和程某等5人移送溫州市公安局。

10仙居縣局查處潘某某等生産銷售假冒僞劣食品(堅果)案

2020年8月24日,仙居縣局根據舉報,對潘某某網店經銷的涉案“沃隆每日堅果”進行抽樣檢測,發現涉案産品淨含量不符合标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産品。經“沃隆wolong”商标權利人鑒定,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商品為侵權假冒産品。2020年9月22日,仙居縣局迅速啟動行刑銜接機制,會同縣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2020年11月2日,專案組在浙江台州、湖南冷水江市、新化縣等地實施統一收網,一舉搗毀該生産、銷售假冒“沃隆wolong”産品的犯罪團夥。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9人,搗毀生産廠家1家、生産加工窩點3個,現場查獲假冒僞劣成品堅果30萬餘袋,包材2.8萬套,堅果原材料3.2噸,扣押物品總計200餘方,案值3000餘萬元。

來源:浙江市場監管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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