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流程:勞動者需制作《勞動争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或多份,《申請書》内容須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仲裁請求事項、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
勞動者須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和複印件、被申請人在工商局查詢得到的《企業登記資料》及與企業存有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者整理好《申請書》、身份證、《企業登記資料》及與企業存有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材料到企業所在的鎮(街)勞動仲裁庭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仲裁庭會在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而一般案件會在受理後45日内結案。
法律依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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