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質因素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1909年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在其《選擇一個職業》的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的焦點的觀點,他認為,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其相适應的職業類型。 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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