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适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适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經濟适用房的土地是由國家劃撥,銷售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要符合三個條件:
一、具有當地常住戶口五年;
二、年收入6萬以下;
三、購買人名下無房産。
經濟适用房在房産再交易、出租、抵押時會受到限制,變成商品房要補交10%綜合地價款。
法律依據:《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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