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申請書
申請人:董豔國,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執業證号:11101200910226683;電話:18611685100。
申請事項:請求責令證人陳某某、白某、楊某、王某某、楊某、趙某某、戴某某、張某某、穆某某、張某某、劉某、羅某某、豐某、甯某某、吐某.某某某、劉某、安某某、王某某、蔡某某、李某某、洪某出庭作證
申請事實與理由:
貴院正在審理的王某斌受賄案,貴院已于2017年8月8日受理并于同年8月25日召開庭前會議。辯護人通過多次查證檢察機關移送至貴院的案卷材料,發現上述證人證言是證明罪重與罪輕,罪與非罪的重要言詞證據。
為查明事實,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申請上述證人出庭,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懇請貴院保障和責令上述證人出庭。
一、上述證人應當出庭接受詢問
受賄罪與行賄罪是對合關系,王某斌受賄行為成立,則上述證人行賄行為成立。上述證人不是普通的證人,其可以同樣定性為犯罪嫌疑人。所以上述證人出庭接受詢問極其重要和必要。
二、上述證人出庭的庭審意義
兩高三部印發《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十二、完善對證人、鑒定人的法庭質證規則。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提高出庭作證率。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三、查明客觀案情的需要
受賄罪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無論是收受财務,還是謀取利益,都是兩人之間隐秘行為。同時很難取得其他印證證據。
為了保證定罪量刑的客觀真實,為了保證罪、責、刑相适用,為了保證案件的質量都應當當庭核實和查明受賄和行賄事實。
四、本案現狀應當要求出庭
本案行賄27人87次大量供述簡單重複,案卷顯示多數證人有過翻供行為,上述疑問隻有通過當庭詢問才能解決。
特此,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申請貴院通知證人陳某某、白某、楊某、王某某、楊某、趙某某、戴某某、張某某、穆某某、張某某、劉某、羅某某、豐某、甯某某、吐某.某某某、劉某、安某某、王某某、蔡某某、李某某、洪某出庭接受庭審詢問和質證。
此緻
昌吉自治州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
律 師: 董豔國
2017年8月25日
董豔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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