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産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于銷售的住房。
2、由于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産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産權房。
3、小産權房是不受到法律的認可的,由于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産權房做出明确的規定,因此具有無法預知的風險。
雖說“法不責衆”,但是購買小産權住房的人群相對于購買合法房産的人群來講隻能算是“小衆”,不可能得到法律庇護,購房者也就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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