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趙高(?-前207年),嬴姓,趙氏。秦朝二世皇帝時丞相,任中車府令,兼行符玺令事,“管事二十餘年”。秦始皇死後,趙高發動沙丘政變,他與丞相李斯合謀僞造诏書,逼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始皇幼子胡亥為帝,是為秦二世,并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職期間獨攬大權,結黨營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設計害死李斯,繼之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殺,另立子嬰為秦王。不久被子嬰設計殺掉,誅夷三族。
2、趙高從一名宦官起家,依仗着秦二世胡亥對他的寵信,把秦朝的暴虐色政推向了頂峰,從而加速了它的滅亡。故陸賈歎曰“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指秦滅亡);而《戰國策》的編者劉向更是直言不諱:“秦信同姓以王,至其衰也,非易同姓也,而身死國亡。故王者之治天下在于行法,不在于信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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