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處理的方法是:
父親作為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産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産的範圍内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父親的遺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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