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包括以下:
1、訴前準備工作。
2、訴訟。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4、賠償款的确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确定賠償款項。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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