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勞動者可以享受帶薪的法定假日(包括全國性的節假日和部分公民節假日)以及婚喪假,并沒有考試假的規定。考試假,應屬于事假範疇,屬于企、事業單位自主權範圍,是否批準考試假以及如何批準都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在休事假期間,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資的。 對于企、事業來說,員工參加在職學習本身是提高員工素質的一種方式,員工素質的提高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從長遠上看,是有利于單位的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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