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标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初級會計職稱評定具體有以下要求:
1、首先應參加全國統一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并取得初級會計資格合格證書。
2、在此基礎上,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曆,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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