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了電費,卻不小心弄丢了電卡,最後連卡上的電費也沒有了,這就讓人郁悶了。市民李大媽就遇到這樣的麻煩事。
家住樊城區的李大媽10年前在晖月小區買了一套房子作為兒子的婚房使用,期間電費一直是李大媽在幫忙充值,沒想到一年前發生了點小意外。
李大媽回憶,當時她是用現金充值的,電卡丢了以後,為了不影響正常生活,李大媽的兒子就找到物業公司想補辦一張,可是物業工作人員卻說不能補,于是又花錢買了一個新電表,重新充了電。
家裡可以正常用電了,李大媽也就沒有想太多。沒想到幾個月後,她又找到了原來充值的電卡,于是就想把卡裡的錢要回來,可這時物業公司已經撤場,小區由業委會在管。業委會的工作人員告訴李大媽,他們接手的時候,賬上沒有李大媽這700元的電費,所以不能轉到新表上,于是李大媽就想找到原來的物業公司來解決此事。
原來的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全部都移交給新的業委會了,後續她不再管了。現在,李大媽的這件事,業委會不管,原物業公司也不管,這讓她很是生氣。為了能夠要回自己的電費,無奈之下的李大媽隻好向幫女郎求助。為搞清楚事情的緣由,幫女郎電話聯系上了原物業公司負責人。
原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由于當時公司一直虧損,他們隻好與社區和業委會協商,達成一緻,前後花了三個月時間,把小區的管理移交給了業委會。電費就按電表據實去算,全部退給業主委員會了。
那既然原物業公司把電費據實核算後,都移交給了業委會,業委會工作人員為啥又說沒有收到這筆電費呢?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由于幫女郎無法聯系上業委會成員,就把問題反饋給了小區所屬的社區。
樊城區餘崗社區綜治主任李主任告訴幫女郎記者,由于這件事已時隔兩年,原物業已經撤場,李大媽這700元電費到底有沒有充上,原物業到底有沒有移交,已經無法查清。但會協調原物業及業委會主任和陳阿姨,幾方一起溝通協調。通過社區的積極協調,原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答應退給李大媽350元電費,雙方就此達成了一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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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襄陽廣播電視台經濟生活頻道
記者:汪超
編輯:胡劼菲 | 校對:李岚
責編:梁龍 | 審核:曾春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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