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一個曆史範疇,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曆史時期有着不同的含義。它既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也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超越,是社會現實與教育理想的統一,具有特定的曆史意義,包括它的曆史合理性和曆史局限性
教育公平的觀念源遠流長,追求教育公平是人類社會古老的理念。
從曆史上看,古希臘的大思想家柏拉圖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亞裡士多德則首先提出通過法律保證自由公民的教育權利。近代西方資産階級緻力于尋求教育公平,18世紀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國家轉化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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