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股東對股權進行質押後,股票出質後是不再進行轉讓的,所以股權質押會影響份額的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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