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按土地出讓年限開始計算。70年減去已使用年限為二手房剩餘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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