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計量數指化學反應方程式中,參與反應的物質前的系數,用η表示。實際上在運用中就是方程式的配平,如果把方程式用待定系數法配平以後,得到的數字就是它的系數,也就是計量數。
化學計量數書寫方法
要遵循質量守恒定律和化學反應的客觀事實。質量守恒定律指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于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化學計量數與化學方程式的書寫是分不開的。
化學方程式的書寫原則
①反應物化學式寫在左邊,生成物化學式寫在右邊,中間用“=”相連接。
②化學方程式的配平即在反應物、生成物的化學式前邊配上必要的系數使反應物與生成物中各元素的原子個數相等。
③要注明反應所需要條件,如需要加熱,使用催化劑等均需在等号上邊寫出。如需要兩個及以上的條件時,一般把加熱條件寫在等号下邊(或用Δ表示)
④注明生成物狀态,用“↑”表示有氣體生成(反應物中不含氣體),“↓”表示有難溶物(沉澱)産生或有固體生成(反應物中不含固體或沉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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