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訪是人民司法首創的檢驗審判效果的一項制度,指法院對已審結的民事、經濟等案件,經過一段時間,主動派員深入案件發生地,傾聽有關人員的意見。回訪制度是人民法院“巡回審理、就地辦案”審判作風的反映。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别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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