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和自離的區别:
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随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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