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台相當于于現在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清朝時期的地方行政劃分,共有“省、府、縣”三級,府台便是“府”級别的最高行政長官——知府的尊稱。
“府”基本類似于現今的地級市,知府則相當于現今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其品秩為從四品,行政級别為正廳級。
府台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考核屬吏,征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舊時下級官吏稱呼上級領導,多以辦公地點取代其職位,以作敬稱,“台”,原指石制的案台,後來逐漸延伸成為官員辦公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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