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并不一定要本人親自去,可以委托辦理。在當事人不是戶主的前提下,遷移戶口的手續,可以委托戶主辦理:
1、當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書、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準遷證”、錄取取通知書(遷學入戶)、房屋産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及材料;
2、由戶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遷戶口的證明;
3、再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書面申請遷出戶口後,根據工作人員指示,領取戶口遷移證;
4、當事人再帶上述材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入戶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