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夫妻雙方均到場。若夫妻雙方均出資的,因購房合同中的簽名可以證明房産的出資情況,因此雙方均須到場簽字能表明房産為夫妻雙方公共同出資;若房産存在貸款的,更需要夫妻雙方均到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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