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是1997年。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駐軍法》正式施行。香港被允許保留原有經濟模式、法律和社會制度,并可享受外交及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成為中國特别行政區之一。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2-1997年間曾受英國殖民統治。二戰以後,香港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不僅跻身“亞洲四小龍”行列,更成為全球最富裕、經濟最發達和生活水準最高的地區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香港特别行政區成立。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并享受外交及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衆多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國政府的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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