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費最後期限是不得超過供熱周期開始時,如當地供熱開始時間為11月1日,則最晚需要在11月1日之前進行繳納。逾期未繳納供熱公司有權關閉暖氣。
用戶逾期未交納取暖費的,供熱企業應當書面催告,經書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納的,供熱企業可以中止為其供熱。
收費方式,在行政規定中規定或供暖合同中約定,可以一次按取暖周期收齊,也可以分段收取,應考慮到用戶的承受能力。
供熱單位應保證供熱質量,用戶應按規定交納費用,對于達不到供熱規定的基本溫度(黑龍江為室内溫度18℃)的應按比例少收費或返還一定比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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