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規定,建築施工圖設計說明應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性文件、批文和相關規範;
2、項目概況;
3、設計标高;
4、 用料說明和室内外裝修;
5、牆體、牆身防潮層、地下室防水、屋面、外牆面、勒腳、散水、台階、坡道、油漆、塗料等的材料和做法;
6、室内裝修部分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在表上填寫相應的做法或代号;
7、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作法說明及對特殊建築造型和必要的建築構造的說明;
8、門窗及門窗性能、用料、顔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設計要求;
9、幕牆工程及特殊的屋面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圖、預埋件安裝圖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構造;
10、牆體及樓闆預留孔洞需封堵時的封堵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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