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原則。指履行複議職責的主體必須合法,審理複議案件的依據和程序必須合法。
2、公正、公開原則。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在審理複議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沒有偏私複議依據與程序公開。
3、及時原則。複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許可的期限内以效率為目标,完成複議案件審理工作的一項基本行為準則。
4、便民原則。要求行政複議活動方便行政相對人獲得該種行政救濟,不使行政相對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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